(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8日電)公平會表示,慶云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,新增其他營業所及變更獎金制度,未在實施前報備,違法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。

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,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在95年9月8日報備資料顯示,其主要營業所是苗栗總公司,而且無其他營業所。但有民眾反映到慶云公司新竹營業處辦理退出、退貨。

公平會進一步業務檢查發現,慶云公司自95年9月起,即陸續在台北等地設置10處營業所,作為負責參加人的教育訓練工作及受理參加人退出退貨事宜。

另外,公平會指出,慶云公司為獎勵傳銷事業幹部,另設置「競賽獎金」及「考核獎金」,這與該公司報備的獎金制度,僅有推薦獎金、組織獎金及輔導獎金等類別不符。

公平會表示,根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規定,多層次傳銷事業開始從事傳銷行為前,應備齊法定應記載事項,包括營業所及獎金制度等,向公平會報備。如有變更,獎金制度應在實施前報備,營業所在地則可在變更後15日內報備。

因此公平會委員會決議,慶云公司已違法,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,並處20萬元罰鍰。10001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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